前陣子,我們的很多小伙伴都喜提新車了,而且是時髦可愛的新能源純電車。有車以后的生活是興奮不已的,是豐富多彩的,所以大家近來又多了不少共同話題,比如,在哪里貼膜改裝?上哪買配件自己動手?以及,如何處理各種摩擦事故……

身邊一下子多了這么多新能源車用戶,筆者當然不能錯過身邊鮮活的素材。經過一番打探發(fā)現(xiàn),續(xù)航并不是用車焦慮NO.1,充電樁才是!

這里,重點說下舒斯基和段譽兩位同學的感受:

想不到,在小區(qū)停車庫安個充電樁,這么難啊?

網(wǎng)上對于辦理自用充電樁,其實已經公示了很多操作指南,簡單來說應該是5個環(huán)節(jié)就搞定了:資料準備、用電申請、方案答復、建設施工和接電確認。資料也不復雜:個人有效身份證明、本人所屬固定產權車位證明或車位產權人同意建設證明材料、停車位(庫)平面圖及現(xiàn)場環(huán)境照片,自用充電樁建設約定書等。

那他倆卡在哪里了呢?

01

物業(yè)A:安充電樁,我們要需要報到總部去

舒斯基住在重慶九龍坡的一個華宇樓盤小區(qū),他在提車前就已經打定主意要想要安自有充電樁,并提前和產權業(yè)主打了招呼,這個環(huán)節(jié)并沒有出現(xiàn)問題。但跟物業(yè)遞交申請材料的時候,舒斯基發(fā)現(xiàn),物業(yè)阿姨的反應先是有些慌亂驚恐,隨后強硬拒絕,理由是:沒有處理過類似事件,除非你去建個業(yè)主群,征求XX個業(yè)主的同意,我們再往后走流程。

經過好幾番據(jù)理力爭,舒斯基終于得到了一個物業(yè)更高級別負責人的回應,對方雖然能理解當下新能源車的普及,也大概明白安裝自有充電樁的流程,但這位負責人依然表示“不太放心“,告訴舒斯基:安裝是可以的,但審批流程必須走到總部去。兩三周過去了,此事依然處于第一步驟……

”我現(xiàn)在需要跑很多證明,才能去證明一件事情,心好累……“

好好的一個精神小伙子,近來為了安樁的事情,情緒經常發(fā)生無法自控的波動。小伙伴們也對此很為不解:華宇地產也算是大品牌開發(fā)商了,為何對于安樁的事情顯得如何戒備和生疏呢?但很不幸,有些事,你遇見了就遇見了……

02

物業(yè)B:來,這里有一份四方合同,你去辦一下

風流倜儻的段譽同學住在重慶南岸區(qū)的萬科某樓盤,但他卡在了一份物業(yè)擬定的四方合同上,最近也比較心焦。四方合同聽過么?就是需要甲方、乙方、丙方、丁方一起簽字,才能開始安充電樁。

誰是甲乙丙?。考追绞嵌巫u,也就是電動車車主、乙方是物業(yè)公司、丙方是汽車生產/銷售企業(yè),丁方是充電設施安樁企業(yè)。這里面最不好搞定的就是丙方和丁方了——首先,廠家總部不太可能介入到私人樁的安樁流程里,段譽憑借常識,也知道這個環(huán)節(jié)只能找4S店,奈何4S店也不敢簽字,原因在于他們對合同中有一條責任劃分有異議,即“充電設施產品符合《NB/T33002-2010電動汽車交流充電樁技術條件》等國家和地方相關產品及安全標準”。

“他們認為,這個充電樁的質量不歸4S店負責”,段譽告訴我說,“而且,這份合同,物業(yè)表示,關鍵就在于丙方的態(tài)度,但這牽涉到樁和整車企業(yè)不是一家公司的情況,假如要把充電樁的生產廠家拉進來,就是五方合同了,所以目前這樁事,也處于一個膠著狀態(tài)。”

筆者特意拿到了合同文本仔細看了一遍,萬科也是知名大開發(fā)商了,條目看似覆蓋了各種情況,也算是對各方負責,這個可以理解,但這套具體流程辦下來,還是讓“甲方“的業(yè)主很費神??!

03

A物業(yè)和B物業(yè)的“安樁”態(tài)度是普遍現(xiàn)象么?

其它小伙伴見到前面兩位同學的經歷如此坎坷,有的也開始打起了退堂鼓,“哎!還是到處蹭吧,離家3-5公里的地方有個地方能充電“、”下個APP,找個商場地下停車位,在哪充電就去哪逛吃……就當刺激消費做貢獻了”。但細心算筆帳,始終還是自己有個樁比較便利和省錢,而且在外充電,只能選擇快充模式,會加劇電池衰減。

當然并不是每個人都會碰壁,比如咱們的老板去年就已經嘗鮮新能源車了,從申請到通電,一周之內全部搞定,今年來了新車直接充——所以,大伙忍不住自嘲:充電樁不好安,還是因為自身的level不夠,如果住進級別更高的小區(qū),買個產權車位,享受更加先進的配套物業(yè),這些都不是問題……